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工商联副主席、成都市工商联主席、致公党员梁伟提出了关于做好企业合法权益因策受损补偿救济制度设计的建议。
据介绍,企业合法权益因策受损补偿救济面临着四个问题。一是补偿救济立法体系化程度较低;二是行政补偿范围过窄;三是行政补偿原则不明确;四是行政补偿程序规定缺位。
针对以上问题,梁伟提出了三点建议。
1、做好顶层设计。应整合现有法律资源,尽快对宪法修正案补偿条款进行细化和补充,制定行政补偿基本制度。根据我国目前实际情况,可按照由易到难的思路,分步实施。
2、调整补偿理念。确立事先补偿原则,在对行政相对人的财产启动征收程序之前,行政主体事先就相对人的财产损失达成补偿协议;确立公平补偿原则,对于被征收人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的特别损失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坚持公开原则,行政补偿所釆用的依据必须是向全社会公开的补偿法律法规或制度。
3、优化补偿制度。科学厘清补偿范围,应将补偿范围逐步扩大,除了直接财产损失外,还应当对行政相对人的间接损失与精神损失予以一定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