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草案于3月8日正式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3月9日上午,在全国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致公党界别的小组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中央委员、致公党山东省委副主委、济南市委主委、济南市副市长王桂英在提及该法时表示,这是我国在外商投资管理制度上的基础性法律制度,其地位和重要意义毋庸置疑,但也应该尽快启动其配套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以促进该法在地方顺利落地。
在接受《中国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王桂英表示,首先该法向全世界宣布,我们中国对外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我们希望全世界各国的企业都能到中国投资,我们会给各国企业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第二就是对国内企业表明了中国经济发展的状态。告诉国内企业一定要秉持全球视野,苦练内功,要具备在平等的平台上和全球企业竞争的能力。外商投资法草案实际上只是一部“基本法”,仍缺少为其配套的实施细则。比如根据该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出台一些政策”。她说:“我个人理解就是一些优惠政策。那什么叫‘法定权限’,就需要非常明确。”因为在招商引资方面,地方政府都十分重视,如果没有关于“法定权限”的细则出台,各个地方政府就有可能在出台政策时恶性竞争。也有可能出现为了吸引投资而出台最终无法兑现的政策,而有损声誉。所以,我认为应该尽快出台外商投资法草案的实施细则已推动该法顺利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