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在营商环境方面目前主要面临以下问题:“一网通办”改革进度缓慢,各类数据对接共享不充分。简政放权不到位,基层承接难度大。融资抵押界定僵化,支持民企发展举措难落地。公共服务水平滞后,导致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
2019年10月22日,国务院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国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的第一部综合性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进入新阶段。《条例》聚焦突出问题,围绕破解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做出相应规定。法律条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现就“条例”实施提出以下建议:
一、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要在机制方面出真招
一是推动“一把手”工程,健全领导机制。“放管服”改革是一个庞大的系统性改革,要把“放管服”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要求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强化上下级部门对接,打通关键领域数据壁垒。对于企业查询需求较为频繁的工商等一般性信息,应尽快下放到县一级工商部门,并开通电子查询方式,让企业可以24小时自助办理该类业务。二是尽快完善“一张网”建设。软件互联和硬件统一协同发力,打破部门“信息孤岛”,打通省、市、县三级信息壁垒,对于不动产、公积金、社保等民营企业呼声较为强烈的内容,应重点实施加快推进。
二、提升基层承接能力,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
一是加大对乡镇服务机构投入,保证基层服务质量。加强乡镇服务机构人员配备,吸引更多青年返乡工作,健全同工同酬机制,提高合同工或临时工薪酬待遇,缩小编制人员与非编制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尽量保证乡镇工作队伍的稳定性。二是加强网上办事的“乡镇普及”,提高乡镇企业对于网上办事的知晓度,通过多种方式对企业普及网上办事操作流程,逐步减弱企业对于实体窗口的依赖性。
三、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坚持放权与公共服务配套保障同步
一是聚焦社会需求,实现精准放权和有效监管相结合。提高下放权限的“含金量”和“精准性”,以省级“不再审批”为取向,以精准放权取代粗放放权。同时聚焦企业需求,针对各类服务平台建设中因受体制隶属、条块分割制约造成的职能交叉、重复投资、各自为政、资源分散等问题,整合公共服务平台资源,提高公共服务平台资源的利用率。二是完善联系沟通机制,对相关部门进行一定程度的政策约束,比如对上门服务频率等进行具体量化,并让企业或行业协会来进行监督,同时将这些监督情况纳入相关部门的工作考核指标。
四、加强对县域企业金融支持,制定个性化金融服务
一是加强各类基金投放力度,统一完善各类产业基金使用办法与投放细则,加强对民营企业优质项目的资金支持。二是强化县域企业个性化金融服务方案,进一步下放县域金融机构审批权限,根据县域企业不同的行业属性与生产实际,对县域企业资产给予合理抵押,对确实有扩大生产需求或是优质项目的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信贷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