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期间,我国建设科技强国,需要突出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构建与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创新生态体系。
目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变,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的深度影响仍在发展,国际创新合作园区在集聚世界一流创新要素、构建国际化的创新生态体系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区域国际化创新程度差距较大。我国的国际化创新园区普遍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中西部则基本没有。随着土地、人口等成本和环保要求的持续升高,先期布局的东部地区外资工业园区面临着科技创新驱动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的考验。二是对国际化创新园区的理解有待深化。部分地区仍在沿用传统的招商思维来经营科技创新园区,以投资强度和税收水平论“英雄”。此外,园区举办各类国际峰会、创业大赛,项目转化率不高。三是符合国际规则的创新生态仍需提升。缺乏复合型的国际创新园高端管理人才,运营团队缺少产业技术、资本运作、知识产权运营方面的技能。与国际先进园区的交流较少,对融入全球创新生态体系的渠道重视度较低。
为更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提升重大科技开放合作载体建设水平,建议:
一、完善顶层设计方案,构建国际化创新生态体系
一是完善地区间伙伴园区政策,结合地方产业特色、在中西部地区布局相应数量的国际创新产业园,对向产业园转移的国际性制造类、检测类、试验类项目给予一定支持,在全国范围内打造研发、试验、制造、测试的梯次创新体系。二是东部地区现有的国际创新合作园区,要积极推动科技创新政策向创新创业型企业孵化期前移,加强统筹协调,形成重点合作引领城市群紧密融合发展,推进与“一带一路”国家合作,设立面向全球的政府科研项目、技术创新计划,积极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三是在综合保税区实施更高标准的贸易监管制度。实行开放式管理,简化进出境备案申报项目,实现货物分类申报,拆拼箱集中监管模式。继续扩大第三方检验采信范围,推广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制度。利用全球报关系统为跨境贸易提供跨多国海关的一站式报关服务。
二、强调市场机制作用,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改革国际创新合作园区的考核方式。以打造开放透明和公平公正的国际化园区为目标,优化园区国际科技合作工作的考评指标,将对短期资本投入和税收产出的指标考核,转变为考核对外服务能力的提升和对整个创新生态体系的服务。二是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在园区内直接设立专业化的国际型科技孵化器和加速器。加大对风险投资机构和风投基金的招引力度,鼓励园区与海外优秀创投机构合作设立合作基金,市场化运作(园区可设立一票否决制)提升对国际创新创业项目的决策能力。三是进一步简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永久居留权认定、创业期间居留签证、外籍人士境内工商注册等手续的办理流程,营造更加开放友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三、提升跨境协同创新效率,构建创新服务体系
一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科研设备的进出口补贴、科研经费的跨境使用管理。二是加大科技项目的联合招标工作,为推进跨境创新合作提供试点改革经验,配合协同创新的长效机制和制度程序简化,提升协同创新效率。三是建立园区知识产权运营监管中心、创投服务中心和适应科技金融发展的投资担保中心,发展金融保险业务。四是加强在高端科技创新、顶级国际金融服务等领域的国际开放合作,通过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吸引国际优秀企业和人才入驻,打造与国际接轨的多元高效的创新服务体系,推动创新成果“引进来”和“走出去”,最终构建一个由活跃的风险投资机构、孵化器、国际化人力资源培训服务中心、一流的法律服务机构组成的高效创新服务体系,实现内外创新资源要素整合协同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