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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马一德代表:实现监察权和监察机制法治化

2018-03-21 17: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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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全国人大代表马一德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马一德认为,通过制定监察法,实现了监察权的法治化,监察机制的法治化,监察程序的法治化,权利保障的法治化。

  马一德认为,监察体制改革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完成。国家监察法立法一方面扩大了监督的范围,将所有的国家公职人员纳入监督范围,不仅包括党员身份的国家公职人员,也包括非党员身份及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国家公职人员。另一方面将目前党的纪律检察机关实践中的行之有效的监督、调查方式,以国家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比如用“留置”取代“双规”,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败的重要体现。

  马一德说,未来国家监察法实施,实现党内监督体系与国家监督体系有机统一,将成为重要的任务。一方面要注重推动国家监察制度与司法制度的有效衔接。另一方面要注重实现党内监督与国家机关监督在各方面的互补性,全线打通纪法、法法衔接的各环节,有效发挥纪法合并的战斗力。

  来源:北京晚报,2018年03月14日 ,版次:02

  原文链接:http://bjwb.bjd.com.cn/html/2018-03/14/content_22967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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