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事业单位在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时,需要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拟转化的科技成果进行国有资产价格评估,这成了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绊脚石。” 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北京市委委员、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综合信息系统研究中心副主任易建强表示。
易建强认为,科技成果本身具有不确定性,其价值会随时间发生变化。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往往缺乏可供参考的定价标准,而只是具有潜在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更无法用已有的商品定价模式为其估价。
“科技成果的转让价或者入股价应该由该科技成果的持有方和受让方共同决定,而不应该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决定。”易建强说,此外现行的评估环节流于形式,缺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效果。有的评估过程可能持续几个月甚至半年以上,严重影响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时效性,给广大科技人员增添了巨大负担。
易建强建议,应取消技术转让和技术作价入股时必须将科技成果进行第三方评估的要求。科技成果的价格应当由持有方和受让方自行协商决定。此外,在技术转让和技术作价入股的协议模板中增加单位免责条款,从而强化科技成果持有人的法律责任,同时提高事业单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来源:北京日报,2018年03月10日,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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